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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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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形势,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摇号、电子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和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规划方面、测绘方面和历史文化名城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过程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检查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实施细则。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并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测绘企业、历史建筑被检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测绘企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
(三)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省建设厅确认的权力清单,根据规划方面、测绘方面和历史文化名城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格,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过度检查。对投诉举报少、违法违规问题少的市场主体,可减轻随机抽查频次和比例。
(五)全面公开监管信息。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在“规划公园”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进行全流程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规处、规划监察局、地理信息局、名城处、信息中心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将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并完成相关制度建设。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细化目标责任,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三)加强宣传。要加大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宣传力度,通过规划公园网站和新闻媒体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进行宣传。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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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复核时间: 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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