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双随机一公开专题栏目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为优化服务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21号)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在规划法律法规、测绘法律法规、名城条例等三个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二)责任分工。由规划监察局、法规处、名城处分别作为牵头单位,分别就规划法、测绘法、名城条例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三)抽查方式。通过摇号的方式落实“双随机”抽查。

  (四)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照省建设厅梳理的权力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修订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制定主体名录库。各牵头单位按各自分管范围,建立并完善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规划执法方面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测绘执法方面以我市注册的测绘企业为主,不包括上级监管对象;历史建筑方面以历史建筑名录为主,不包括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主体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六)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有资质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时更新、动态调整。规划执法抽查人员、测绘执法抽查人员实行二人办案,历史建筑巡查人员可一人开展巡查。

  (七)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频次。

  1.规划执法方面,建设项目为全覆盖监管,规划执法监察局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每年度抽查三次,每次抽查比例3%,按规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企业守法情况。

  2.测绘执法方面,以哈市测绘企业为抽查单位,每年度抽查四次,每次抽查比例8%,按测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测绘企业守法情况。

  3.名城保护方面,以历史建筑为抽查单位,每年度抽查六次,每次抽查比例100%,按历史建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巡查历史建筑状态。

  (八)全面公开监管信息。按照统一、共享、权威、高效的要求,对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在规划公园网站上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复核时间: 2017.11.1
[关闭窗口]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