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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
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哈市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黑测发〔2016〕)要求,我市将开展全市范围内乙、丙、丁测绘地理信息征集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用征集对象
  哈尔滨市201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依法取得乙、
  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 信用征集范围
  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反
  映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状况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
  征集渠道为测绘资质单位填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征集、政府有关部门公开、经查实的公众举报及其他有关渠道收集。

  三、 信用征集填报要求
  (一) 初次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填报截止时间
  为2016年12月底前。
  (二)信用填报需要通过“信用平台”,信用系统登陆
  链接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右侧中部的“市场信用平台”。
  (三)各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平台填报人员须在“信用
  平台”凭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注册认证,并与所在单位绑定。绑定后,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上报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具体参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信用填报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以后每年都须在信用信息产生后及时填报。持双证的单位按照高等级填报,低等级不再填报。

  四、信用发布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在信用征集后由我局负责审核,再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来审核发布。

  五、不良信用信息异议处理
  遵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见附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联系人:乔嘉佳       联系电话:86772528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联系人:张宇航    
  联系电话:18249463218

  附件:关于印发《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的通知.zip(国测管发〔2015〕57号)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8月1日





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复核时间: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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