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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香坊分局工作职能

  一、 规划编制管理

  1、规划编制:负责提报本辖区规划编制计划建议。
  2、总体规划:配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协助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3、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协助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征求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
  4、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审查和审批。
  5、村镇规划:负责提出村屯总体规划设计要求,组织审查与报批。

  二、规划审批管理

  1、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按照职责范围对非城市重点地段、非重大建设工程及小型公建和城乡居民个人建房的建筑工程实施规划审批。
  2、重大建设工程规模确定
  (1) 住宅及居住小区: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控制高度:24米以下。
  (2) 一般公用建筑:用地面积:5千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控制高度:24米以下。
  (3) 工业建筑: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控制高度:24米以下。
  3、其他建设工程:负责在管理权限内,与建设工程配套的街坊内部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建筑灯饰化工程、除历史保护街区外的城市道路红线广告审批。
  4、证照发放: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发放各项规划审批许可证照。

  三、规划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1、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2、执法监察:由市局委托监察大队负责对分局审批的规划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违法工程的查处。

  四、政策法规划管理

  参与草拟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程、行业发展规划工作,并负责反馈执行情况,提出订立、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行政管理

  1、工作目标:根据市局要求和本辖区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市局。
  2、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信访议案:根据市局批办件意见,提出与本辖区相关事项的办理意见;负责处理区政府转来的区人大代表建设和意见、区政协提案;负责办理本辖区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将处理和答复情况报市局备案,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4、业务统计、信息发布:负责本辖区内的业务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在本辖区内进行规划公示和宣传。

资料来源:香坊规划分局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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