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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单位构成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指导、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旅游景区规划。
  (三)承担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的调整,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行业、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设计与规划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灯饰亮化的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所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地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15年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及9家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明细如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道里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道外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南岗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平房分局、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室、哈尔滨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哈尔滨规划展览馆。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内设10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设计处(用地规划处)、总规划师办公室、建设工程与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处、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

  2015年12月末市规划局在职人数213人。其中行政编73人,机关事业编51人,事业编3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59人。

  第二部分 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规划局所属预算单位年初结转和结余1463.3万元,收入合计8879.46万元,支出合计9474.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68.58万元。

  1、 收入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8879.4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1.65万元,降低2.76%。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878.21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1.74万元,降低2.76%,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
  (2)其他收入1.2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0.09万元,增长7.76%,主要为利息收入。

  2、支出情况
  2015年支出合计9474.1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08.93万元,增长3.37%,其中:基本支出3120.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93%;项目支出6354.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4%;教育支出20.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8%;城乡社区支出8565.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4%;住房保障支出39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23.0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3.0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招商引资”(项)为追加预算。
  2、“教育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20.59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讲解员训为上年结转项目,本年进行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15年度决算282.7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271.54万元,增长4.11%。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2015?度决算187.61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9.22万元,增长5.1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8565.4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4890.19万元,增长133.06%。主要原因:规划编制项目未纳入部门年初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15年度决算391.3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0.0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185.4万元,比预算减少0.9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5.9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与预算一致,比上年决算减少14.95万元,2015年因公出国(境)比上年减少5批次7人,2015年没有出国访问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83.45万元,比预算增加1.46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及运行维护费,在车辆保有量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厉行节约,减少支出。2015年公车购置没有发生,公车保有量33台。
  公务接待费决算1.95万元,比预算减少2.42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73万元,2015年公务接待10批次170人,比上年增加8批次157人,用于外省市来我局考察调研等规划业务往来,在接待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96万元,比2014年减少15.28万元,降低2.27%。主要原因是车改支出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09%。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本部门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七、其他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部门预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结转和结余。
  五、教育支出:指用于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七、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点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资料来源: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复核时间: 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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