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乡规划、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乡规划、测绘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组织、编制、指导、协调、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旅游景区规划。
(三)承担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位工作,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的调整,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四)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设计行业、测绘行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设计与规划区内雕塑、建筑小品、灯饰亮化的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所审批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信访接待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档案和地理信息的收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各县(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设计处(用地规划处)、总规划师办公室、建设工程与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处、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年度计划及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项目管理;负责局预算内、外资金和财务、会计业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法制处(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拟订城乡规划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竣工规划核实;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会;负责对涉及处罚的项目进行审核;负责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建设数字城市和地理信息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地图市场和各种专题地图以及地理信息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负责测绘成果及质量的管理;负责指导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城市测量的管理,指导所辖县(市)的测绘管理工作。
3、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局本级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建设用地(含地下空间)规划管理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会同国土部门对“招、拍、挂”类项目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绿地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用地计划的制定工作。
4、城市设计处(用地规划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总体城市设计及重要片区、地段城市设计编制、审查(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批;负责组织全市灯饰亮化工程规划编制、审批;负责全市雕塑、小品等公共艺术工程的规划编制、审批及重点地段户外广告、牌匾等城市形象相关设施的指导和审核;负责组织重要片区、地段城市设计竞赛、设计方案评审及招标工作。
5、总规划师办公室
负责?头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审核、报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保护区等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经济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提出运用规划调控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及公共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为总体规划、控详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提供经济测算分析工作;负责对出让地块、城市重点地段、基础设施项目规划方案及规划方案容积率调整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工作;负责拟订规划管理经济效益分析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论证、招标及成果利用等工作;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规划公园”网站的管理工作,对局信息中心、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6、建设工程与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处
负责全市涉及建筑审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建筑设计专业审查局长办公会;负责大型公共设施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方案图纸的业务指导;负责落实全市建设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政策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筑风格、色彩及建筑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筑特色方面专项规划的实施工作。
组织编制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紫线的管理和调整;负责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审批;负责历史建筑修缮和维护工程审批;组织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认定;负责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非历史建筑上设置牌匾的审核;组织筹措名城与保护建筑管理专项基金;检查、指导哈市所辖县(市)的保护建筑管理工作。
7、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及轨道工程、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以及供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红线、黄线、蓝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8、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的调配管理、选拨培养、考察任用的组织落实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管理工作。
9、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2017年纳入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市本级预算部门管理的单位包括局机关本级及十家局属行政事业单位,明细如下: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道里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道外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南岗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哈南分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松北分局、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室、哈尔滨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哈尔滨规划展览馆。
四、人员构成
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编制数252人,其中:行政编158人,事业编94人。年末实有人数219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129人,事业实有人数9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58人)。离退休人员54人(全部为退休人员)。具体明细如下: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本级)编制数73人,全部为行政编,年末实有人数73人,退休人数35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室编制数14人,全部为事业编,年末实有人数11人,退休3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编制数6人,全部为事业编,年末实有人数5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道里分局编制数16人,全部为行政编,年末实有人数6人,退休人数2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道外分局编制数16人,全部为行政编,年末实有人数11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南岗分局编制数16人,全部为行政编,年末实有人数11人,退休人数1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香坊分局编制数16人,全部为行政编,年末实有人数14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哈南分局编制数21人,全部为行政编,年末实有人数14人,退休人数3人。
哈尔滨城乡规划展览馆编制数16人,全部为事业编,年末实有人数16人。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编制数58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年末实有人数58人,退休?数1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规划局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60.8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554.69万元、上年结转2,106.1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93 万元、教育支出24.3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4.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0.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58.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52万元。
二、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54.69 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176.92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中的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24.37万元,占0.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39万元,占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50.86 万元,占5.51%;城乡社区(类)支出3,421.55万元,占75.12%;住房保障(类)支出493.52万元,占10.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4.3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94万元,增长610.50%。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311.5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6.24万元,下降15.29%。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由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调整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2.86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9.10万元,增长1305.85%。主要原因是2017年起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由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调整到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31.5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30万元,增长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7.9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0.71万元,下降3.81%。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01.39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6.43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调整。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3421.5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446.06万元,下降11.53%。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经费未列入部门预算。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项)2017年预算数为239.4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39.16万元,下降14.06%。主要是2017年住房?积金缴存比例降低。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预算数为254.08万元, 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62万元,下降6.14%。
三、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25.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5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
公用经费666.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99万元,公务接待费4.9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预算减少43.61万元,下降45.65%,主要原因是哈尔滨市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监察局进行车改,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五、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哈尔滨是城乡规划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967.23万元。
七、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收入预算6,967.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05.54万元, 占34.5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54.69万元,占65.3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万元,占0.10%。
八、关于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支出预算6,96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95万元,占48.73%;项目支出3,565.28万元,占51.1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万元,占0.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支出666.3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88.09万元,增长15.2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规划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56.28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7.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本部门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部门整体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61.6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部门预算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五、医疗卫生: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 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具体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其他进修及培训(项):指用于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xls